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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心陷进:国庆节电瓶车促销活动勿相信!

发布日期:2016-9-28 11:31:49 来源: 作者: 浏览次数:

 随着消费法律的健全,由于促销活动的违规导致电瓶车经销商被取缔、被罚款的情况时有发生。一家经销本治电瓶车的专卖店最近被工商查处,主要原因是促销活动虚假宣传。国庆节快到了,究竟电瓶车哪些促销活动不能相信呢?

 
1、宣传单千万不能太夸张。有些商家喜欢用“最”、“第一”、“领导者”等字样,比如“全城最低价”、“低价领导者”等等。根据新广告法,最高罚款20万。
 
2、以旧换新的旧车折价不能太水。比如折价1000元等宣传,可能会涉嫌虚假宣传。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,罚款2000-2万。
 
3、0元购车不能用。只要电瓶车不是免费送的,就不能叫“0元购车”,但是可以叫分期付款。
 
4、不能先涨价再降价。有的门店把价格虚高500元,然后再打出“全店直降500元”,这样一旦有消费者投诉到12315,查实就工商局肯定处罚。
 
5、山寨或者假冒伪劣促销礼品不能用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,促销礼品享受国家三包政策。很多商家用山寨品牌的促销品,同样会被按照卖假货处罚。
 
6、如以虚假的“清仓价”、“甩卖价”、“最低价”、“优惠价”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均为欺诈消费者行为。根据《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理办法》规定进行处理。
 
7、奖品价值超过5000元涉嫌违法。国家规定。经营者在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时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。
 
8、促销活动中“解释权归本店所有”不能用。“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”这一规定是典型的霸王条款。根据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》第十二条规定,出现这样霸王条款的商家,会面临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。
 
9、 “买3000送3000”的促销活动不能搞,存在虚假表示、误导消费者的行为。尤其是送的积分在指定的网站上换取礼品,还要自己贴钱,商家搞类似活动必须把参加活动的商品明示给消费者,否则将被视为误导消费而受到严厉查处。
 
10、促销礼品描述不清楚,也要按照虚假宣传查处。去年北京通州某电动车门店举行“卖电动车送自行车”活动,当消费者发现送的“自行车”其实是塑料玩具车,愤怒砸店。最后工商局来人,对该店进行查封。
 
每到节假日,就会出现大量的商家被投诉,电瓶车行业更是重灾区。看完本文,各位经销商肯定就开始担心了,以后促销活动还怎么搞?电瓶车观察员认为,旺季已经过去了,天气开始转冷。很多经销商仓库里肯定有今年旺季遗留下来的库存,因此今年的国庆节促销内容就是消化库存,如果是卖不掉的老款滞销车,就老老实实低价处理了;以旧换新就实实在在折价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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